2016年11月26日

Love is Love


10月29日,台北同志大遊行
宣傳車上的主持人:把A片還給我們!


11月26日,第七屆高雄同志大遊行

應該是到了說實話的時間。 - 李茂生
比起婚姻平權無法通過,更可怕的是立專法,這點絕對不能妥協,絕對不可以立專法,立了,這個國家就是完了,徹底的完了,多年後我們會發現要彌補這個錯誤得付出我們想像不到的代價。

#拒絕同性婚姻專法
#拒絕假平權真歧視
#支持婚姻平權


可惜今天(11月26日)有事情只能路過一下,但人看起來不少我就放心了(?)
今天去學校在停車場就聽到旁邊男大生討論等下遊行的時間跟地點
一路下山看到前方學生背包上的彩虹徽章
雖然台灣大學很多,大學生更多,讓社會上的大人們評頭論足了許久
但在社運活動上不難發現也是學生最有熱情,充滿幹勁
我們都想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
或者應該是
我們都想讓我們生存的這個世界更美好。
一起打造吧!一起加油吧!

前些天我跟著媽媽去辦事情時,我媽對著櫃台小姐開玩笑地說
我女兒,不交男朋友也不結婚,她好像是不婚主義者
好像我有罪一樣,但我知道我沒有
我也知道傳統陋習是如何緊緊綁住這個社會的人們
還好,時間終會改變一切,社會文化逐漸地開放,變得多元
我們在思想上也更進步,同時我們也學習著如何尊重彼此
雖然還不夠好,但我們只要每一次都能進步一點點便已足夠

被我媽媽這麼說的那時候,我只覺得好笑
她明明現在正處於婚姻的痛苦與黑暗之中
卻要我這位在旁邊目睹跟著經歷一切痛苦的人也跳進這火坑裡
但我知道她是好意的,不是故意更沒有惡意
我還是選擇繼續單身,沒有戀愛經驗對現在的我沒差

家人對於我的性向質疑也沒有少過
只因為我沒交過男朋友,25歲,戀愛經驗零
我明白我的性向是什麼,也曾嚴肅地跟他們說過我是異性戀
我總是拿著太麻煩這個藉口來搪塞他們
但或許我更多的是害怕吧,有太多的故事跟例子可以講
不是網路上的,而是血淋淋地發生在身邊的
朋友的、親戚的、姊姊的、甚至是,我的爸媽的

我並沒有告訴爸媽我去參加了這些遊行
倒不是害怕再度被誤會,或是被說閒話
我還在思考我的選擇,我喜歡男生
但是,如果這輩子沒有所謂我喜歡的男生的存在時
我是不是可以為了生活去選擇一位同性伴侶
讓彼此有個依靠,讓彼此在這社會中生活的更好
但,這似乎已經不屬於婚姻平權的範疇了
所以以上這段話,請自行跳過 XD

同性戀婚姻跟異性戀婚姻並無差異
沒有誰比較好,誰比較差
婚姻的好與壞並不會因為身分或組成的不同而有所顯著的差異
唯一的差異,我想,是你的愛有多少,本質又為何
遇到婚姻平權,我選擇站出來,跟著參加遊行
因為那只是一個選擇,一個人人都應該要有的選擇
這是我們,之於動物,之於這世界,身為「人」的權益
因為有了不同的族群,我們才能了解到自己該如何身處在這世界
有時,透過別人,我們更容易了解自己、也才能定義自己

我是 jpec,我支持婚姻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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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見諒我拙劣的文筆,只是想說出一些心聲
想在這寬闊世界中的渺小一角說出我的信念
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另外,想順道提一下單身及婚姻的選擇
稍早之前在呂麗絲的臉書上看到一篇文章
覺得這就是未來的自己,所以特別有感觸
呂大審在第四點說
「關於適婚年齡,很抱歉,沒有這種東西。或者說,只有適婚,沒有年齡。」
讓我想到我所遇到的一個故事

六年前,跟著學校計畫到德國超短期交換學生的時候
寄宿家庭的partner帶著我到她的奶奶家作客
奶奶因年紀大,雙腳出現毛病,行動不自如
在廚房做菜時還得坐在有輪子的電腦椅上



當時旁邊有一位老先生,也跟著在幫忙
Patner告訴我,他不是爺爺,真正的爺爺在很久以前就過世了
這位是奶奶以前的好朋友,剛好老先生的另一半也過世了
單身的兩人,對彼此都很有好感,並住在一起生活,互相扶持,互相照顧
我忘了兩人有沒有結婚,但我明白,原來真的沒有適婚年齡這種東西。



我不曉得舉這樣的例子,符不符合呂麗絲的原意
但想要說的是,有時候
我們莫名地把別人的眼光往自己的身上加了太多太多
單身,只是個選擇;婚姻,也只是個選擇
從來沒有,也不應該是,單身比較好,或者,婚姻比較好

所謂比較好的選擇
是你選擇了一個自己享受但也願意承擔的選擇



活得快樂,請、務必、一定。
這是你唯一的義務
其他的事情,你就是
遇到了,就享受
離開了,就哭泣
他來,當他不會走
他走,當他沒來過
(by 呂麗絲)

感恩麗絲: 原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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